1.一審如果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只要一審裁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二審時改判的幾率很低,原審法院會在接到通知后7日內執(zhí)行死刑。二審時有以下情況的應當改判︰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且經改判不會加重原判刑罰的。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