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工人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2023-08-29
更新時間:2023-08-29 15:10:47作者:未知
一、基本工資已算完如何算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確定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的常見情形。現(xiàn)在用人單位在確定職工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時,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職工工資分很多細項,但計算加班費時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基數(shù),這種情況相對較多,偶爾有用人單位以“基本工資”與其他工資項目之和作為基數(shù),但并沒有包括所有工資項目。
第二、以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為計算基數(shù)。
第三、以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shù)。
第四、職工無論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筆“加班費”,即根本不考慮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
二、怎么確定加班計算基數(shù)
合理確定職工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shù)額的,而該工資數(shù)額又與實際發(fā)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基數(shù)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至于何種項目屬于工資范疇,則以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guī)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于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中。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shù)。類似“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規(guī)定都屬于不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fā)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于工資組成部分。至于企業(yè)偶爾發(fā)放的如“周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
員工的加班工資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計算,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shù)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