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條件有啥?
2023-11-24
更新時間:2023-11-24 22:47:53作者:佚名
一、在我國怎樣不算商標侵權?
在商標權人要求侵權人作出賠償?shù)臅r候,侵權人可以以商標權人沒有使用注冊商標進行抗辯。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要求商標權人提供在此3年內(nèi)實施該注冊商標的相關證據(jù)。如果商標權人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在3年內(nèi)確實使用過該注冊商標,同時也不能證明因為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給自身造成了損失的,那么侵權人此時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我們說的免責。
《商標法》第六十四條【商標侵權糾紛中的免責情形】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nèi)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jù)。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nèi)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控侵權人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規(guī)定了兩種免責情形,一是從專用權人權利瑕疵的角度規(guī)定的,二者是從銷售者無侵權主觀故意的角度規(guī)定的。
1.商標專用權人三年內(nèi)未實際使用注冊商標且無其他損失的。
如果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nèi)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銷售者無侵權故意且證明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
所謂“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銷售者能夠提供進貨商品的發(fā)票、付款憑證以及其他證據(jù),從而證明該商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所謂“說明提供者”,是指銷售者能夠說明進貨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其他線索,并且能夠查證屬實的。
二、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chǎn)權,得到法律的保護;注冊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置,在商標法中做出了規(guī)定,有以下幾層意思:
一是,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二是,對于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四是,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五是,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各項法律規(guī)定是根據(jù)商標侵權的法律特點,按照不同的法律關系而作出的,合理、適宜、嚴密而又層次分明,權責分明。
在侵權訴訟中,有些時候侵權人可能會進行抗辯,指控商標權人在最近三年內(nèi)都沒有使用過該商標,此時商標權人承擔舉證責任,若不能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有使用過,則最終可能侵權人并不會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