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協(xié)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4-04-18
更新時間:2024-04-18 15:04:06作者:未知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構成是什么?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構成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從一般客體來說,其犯罪客體為司法機關的正?;顒?。本罪的具體客體是“司法機關追索財物的正?;顒印?,此外,“司法機關查明犯罪證明犯罪的活動”也是此罪的犯罪客體。
2、主觀要件
要求必須是一種明知,對于本罪的明知有兩個方面必須注意,一是明知的內(nèi)容。應該是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時,就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該物品是什么具體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該物品具體是什么物品,有何價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
3、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轉(zhuǎn)移,是指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zhuǎn)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一個房間內(nèi)的轉(zhuǎn)移贓物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從理論上講,本罪主體不包括上游犯罪實施人,即產(chǎn)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為實施人,而是幫助犯罪分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為人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為,則屬于在犯罪后對贓物的處理行為,在《刑法》理論上叫后續(xù)行為,為此前上游犯罪行為所吸收,不另行處罰。
二、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本條規(guī)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于連累犯的范疇。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qū)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zhì)和來源,后者則包括窩藏、轉(zhuǎn)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得在明知特定收益屬于犯罪所得,而依舊采取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窩藏等的方式,幫助犯罪行為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否則這些實施幫助行為的人,可能會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