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應當知道:拆遷維權存在不確定性
2023-12-27
更新時間:2023-12-27 20:11:05作者:佚名
一、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否繼承
如果職工死亡,無論是因工死亡還是非因工死亡,其個人賬戶的余額都可以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行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其中個人賬戶部分是由職工本人繳費積累構成,而社會統(tǒng)籌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費構成。非因法定事由,參保人是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余額的。
若是個人養(yǎng)老保險賬戶里面的余額都發(fā)完了,那么也就沒有什么可以繼承的了。
法律依據(jù):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二、民法典規(guī)定的遺產范圍是什么
(1)公民的收入。收入包含工資、獎金等勞動報酬、土地承包收益、稿費、專利轉讓費等。
(2)公民的房屋、存款與生活用品。農村房屋或城市房屋均可繼承,但農村房屋的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只可繼承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屬國家所有,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繼承土地使用權。存款就是在金融機構中儲蓄的金錢,含本金與利息。生活用品包含私人汽車、飛機等。
(3)文物、圖示資料、其他合法財產、法律允許繼承的生產資料等。
根據(jù)規(guī)定,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被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必須是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因此,在繼承之前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