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老工傷復發(fā)如何認定(工傷復發(fā)怎么認定)
2024-04-23
更新時間:2024-04-23 20:06:41作者:佚名
一、勞動仲裁程序真的應該撤銷嗎?
勞動仲裁程序是不應當被撤銷的。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二、勞動仲裁的時效規(guī)定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就將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實現之權利的制度。仲裁時效是當事人請求通過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程序性權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義重大。
(一)仲裁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仲裁時效的中斷
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時,已經計算的仲裁時效歸零,重新起算。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原因有: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仲裁時效中止
仲裁時效中止,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使當事人申請仲裁存在障礙時,暫停時效的計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繼續(xù)計算時效。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guī)定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一旦遭到了侵害的都是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的,這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且對于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都是有著非常關鍵性的作用的,也是我國法律賦予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