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2024-04-19
更新時間:2024-04-20 02:30:04作者:佚名
一、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
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法律當中并沒有作出確切的規(guī)定,審限有規(guī)定,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開庭具體步驟是什么?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然后,進行法庭調(diào)查。法庭調(diào)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jīng)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
接著,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最后,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開庭審理案件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guī)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處理糾紛的方式,不管是民事類型的案件還是刑事類型的案件,都是可以采取開庭審理這種方式的,如果是屬于刑事類型的案件,大多情況之下是需要盡快的安排開庭時間的,畢竟是有審理期限方面的限制性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