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的區(qū)別具體是什么
2024-07-02
更新時間:2024-07-02 23:59:11作者:未知
一、孩子1歲是否可以離婚
孩子一歲可以離婚。
1、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可以協(xié)議離婚。
2、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公民享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多大的孩子離婚必須跟著媽媽?
多大的孩子離婚必須跟著媽媽法律上是沒有規(guī)定的;但在哺乳期(2歲以下)的一般由母親撫養(yǎng),但也不是必須母親撫養(yǎng)。
《民法典》子女撫養(yǎng)權原則規(guī)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yǎng)權,主要取決于撫養(yǎng)條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子女撫養(yǎng)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jù)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予準許。
實踐中,孩子若是年齡過小,也會對父母離婚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民法典中就明確規(guī)定了,要是孩子還不滿一周歲的話,那此時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當然了,要是由女方提出離婚,或者男方確實有特殊情況的話,那也是可以接受由男方提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