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孩子上戶沒結婚證怎么辦 沒結婚孩子上戶村委會證明
2024-03-11
更新時間:2024-03-12 00:04:37作者:未知
房屋拆遷中,被征收人都是從自身的經(jīng)濟條件和長遠生計來考慮選房還是選錢。而法律層面也規(guī)定,房屋征收,必須公平公正合理補償。對于補償方式也明確要求,應當為被征收人提供多樣化的補償安置方式。但是在拆遷實踐中,仍然存在征收方制定單一補償方式的情況,這讓被征收人失去了自由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
那么征收方這么做是否合法?法律上怎么說呢?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就以相關案例為大家進行科普分析。
房屋征收給購房券,給安置房,就是不提供貨幣補償,這合理嗎?
某地城市進行棚戶區(qū)改造,當事人黃女士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圍內。今年6月份征收方公布了征收決定,根據(jù)補償方案,當?shù)卣魇辗教峁┝藘煞N補償安置方案。一是提供部分購房券,讓拆遷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去購買指定范圍內的商品房;二是對被征收房屋進行1:1的產(chǎn)權調換,但安置房的地點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市中心,而是在三環(huán)外。
黃女士和小區(qū)內的其他住戶都有異議。就黃女士而言,她的房屋是1993年建的,磚混結構, 3層樓合計930平。征收評估下來是給予每平4650元的補償價,而周邊房價6千左右。
黃女士認為每平方還有1000余元的補償差價,希望能夠補足;其次,她對于安置地點過遠有意見,覺得太偏,影響工作生活。再次,她家另有房產(chǎn),因此希望此次拆遷能夠提供貨幣補償。
律師:房屋征收補償,選錢還是選房應當由被征收人做主選擇
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就該案例進行分析,有相似遭遇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就能知道維權的重點和方向了。
允許被征收人根據(jù)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補償方式,有利于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換?!?/p>
那么我們就知道了,房屋征收的補償方式一般分為貨幣補償和產(chǎn)權調換兩種形式。而到底選擇哪一種補償方式,應當由被征收人來做決定選擇,征收部門不能單方面決定征收補償方式,這是不合法的。
因此黃女士及其鄰居在面臨征收時,不能選擇貨幣補償,這是不合理的。
不論選取何種補償方式,補償必須公平合理
現(xiàn)在比較流行的補償方式是這三種,即產(chǎn)權調換、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和產(chǎn)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如果提供產(chǎn)權調換(即提供安置房),那么征收方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如果安置地點確實偏遠,那么應當結清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屋之間的差價。舉個例子,如果市中心的房價是2萬一平,三環(huán)外是1萬一平,那么產(chǎn)權調換的比例應當是1:2,即拆一還二,這才顯得公平。
如果提供貨幣補償,那么應當參考征收決定下發(fā)之日周邊同類房屋的市場價值,來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而不應當和市場價格形成一兩千的差價,這無法體現(xiàn)征收補償公平合理的原則。
如果提供貨幣補償和產(chǎn)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那么不論是產(chǎn)權調換部分還是貨幣補償部分都應當體現(xiàn)被征收房屋真實的市場價值,不應變相壓低補償,造成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在拆遷后下降。
對于補償方式不滿,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
通過以上分析,相信大家已經(jīng)知道了,拆遷時,咱們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chǎn)權置換,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
如果補償確實不合理,或者安置地點過于偏遠,咱們可以在征收決定下發(fā)后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