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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更新時間:2023-09-16 12:56:29作者:未知
來源:封面新聞
修保。資料圖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實習生 何曉月
日前,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吉林省吉林市律師協(xié)會原會長、吉林保民律師事務所主任修保被法院判決犯詐騙罪等三項罪名,一審獲刑16年。
修保是誰?
曾是劉忠林冤案
再審辯護人之一
68歲的修保在吉林律師行業(yè)頗具影響力。公開資料顯示,他曾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等榮譽,亦曾擔任兩屆吉林省人大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吉林“劉忠林冤案”再審辯護人之一。該案曾被廣泛報道,1990年,吉林省東遼縣農(nóng)民劉忠林被指故意殺害同村村民,被判死緩。2018年4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后劉忠林獲得460萬國家賠償,是當時冤錯案件國家賠償?shù)淖罡呒o錄。
劉忠林。攝影 任吉軍
修保之子修志玉向封面新聞記者介紹,其父在涉法涉訴調解領域經(jīng)驗豐富,有關部門曾組織總結“修保經(jīng)驗”并嘗試推廣。
據(jù)《吉林日報》2021年報道,吉林市率先試行公職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新模式,積極引導公職律師和公益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修保在接受該報采訪時表示,實行由公益律師和公職律師引導并參與化解涉法信訪的做法和方式,能從源頭上將百分之九十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依法化解在基層。
為何被查?
涉吉林落馬廳官案
被控居中介紹行賄
記者了解到,修保被調查,與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保威受賄案有關。劉保威曾擔任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通化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9月落馬。
記者獲得的修保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劉保威落馬后,其家屬聘請修保擔任劉保威受賄案代理律師。吉林市豐滿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豐滿檢察院)指控,修保為介紹劉保威家屬與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吉林市中院)副院長馮其勝認識提供幫助。后劉保威家屬向馮其勝妻子譚雪梅支付“好處費”60萬元。此外,檢察院還指控修保單獨向譚雪梅支付“好處費”50萬元。
不過,在一審判決書中,修保否認曾介紹行賄或直接行賄。修志玉表示,其父從2022年1月被調查至今,一直堅稱無罪。
修保的一審辯護律師指出,對介紹賄賂罪的指控,在案證據(jù)無法認定劉保威家屬曾向譚雪梅行賄。對行賄罪的指控,修保對譚雪梅沒有請托事項,不存在行賄動機。
2019年11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保威受賄案。資料圖
記者注意到,與修保案有關涉案人員的案件均已審結。2019年11月18日,吉林市中院判決劉保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2020年7月23日,吉林省高院二審判決劉保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
作為劉保威案審判長的馮其勝,被指控在該案件中涉嫌受賄。2021年11月,據(jù)吉林市紀委監(jiān)委消息,吉林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馮其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公開報道未披露馮其勝案審理情況。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馮其勝被判受賄罪,獲刑11年。其妻譚雪梅被豐滿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豐滿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四年執(zhí)行。
記者注意到,對于由豐滿法院審理修保案,其辯護律師曾提出管轄異議。律師認為,譚雪梅受賄案已由豐滿法院作出譚雪梅犯受賄罪的生效判決,在此情況下,由豐滿法院審理修保行賄案、介紹賄賂案,難免不受前案生效判決的影響,不利于獨立審查修保行賄、介紹賄賂案件事實。
對管轄異議,豐滿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對修保及辯護人提出的程序性問題,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已當庭予以駁回。
2023年7月6日,豐滿法院對修保案一審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處罰金20萬元;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50萬元。
9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希望就修保案采訪豐滿法院,該院政治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需征求有關領導同意。截至發(fā)稿,記者尚未收到采訪回復。
為何被控詐騙罪?
檢方指控詐騙160萬元
辯護律師稱該案無“受害人”
修保被指控犯有詐騙罪,也與此前代理的一起案件有關。
一審判決書顯示,豐滿檢察院指控,修保于2019年1月至6月間,受被害人羅某委托,擔任其丈夫姚某涉嫌貪污一案的辯護人,修保虛構姚某判處緩刑需向辦案人員支付好處費的事實,騙取羅某信任,羅某通過朋友分三次向修保交付現(xiàn)金160萬元。
對該指控,修保的一審辯護律師認為,在案證據(jù)無法證明修保取得160萬元的事實,修保不存在虛構事實行為,不存在隱瞞真相行為。
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根據(jù)羅某陳述,其表示不論用什么方式,花多少錢,只要能讓姚某出來,都是愿意的。姚某最終被判處緩刑,對羅某和姚某都是滿意的,至于涉案的160萬元,做什么用,怎么用,二人并不關心。
代理律師據(jù)此指出,在詐騙案指控中,本案并不存在“受害人”。實際上,羅某二人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
“修保接受委托后,會見、閱卷、開庭,完成了律師的所有工作,也實現(xiàn)了緩刑效果,所以不構成詐騙罪”。辯護律師認為,本案中,假設修保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暗示有關系可幫助疏通關系而收取額外費用,該行為只是違反律師職業(yè)道德,絕不構成詐騙罪。
該律師指出,在刑事案件中,遇到證據(jù)事實不清時,應通過限制刑罰權以體現(xiàn)刑罰謙抑性,即證據(jù)存疑時,應依據(jù)有利于被告人原則來認定案件事實,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定罪量刑。
是否詐騙?
五位專家進行論證
修保已經(jīng)提出上訴
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五位法學專家對修保案進行了論證,并出具論證意見書。專家認為,對詐騙罪來說,“欺騙”行為必須針對既存“事實”展開,修保沒有對“事實”進行虛構或隱瞞,不屬于詐騙罪中的“欺騙”行為。姚某判處緩刑作為對“將來”辯護效果的許諾,不屬于虛構事實范圍。對姚某是否獲得緩刑,在行為當時,不屬于事實范圍,修保的行為也不屬于隱瞞真相。
專家意見書指出,定罪,尤其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建立在有確實、充分證據(jù)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而不應建立在推測或不確定的事實基礎上。
記者從修保家屬處了解到,一審宣判后,修保已向吉林市中院提出上訴。修志玉表示,希望二審法院公開公正審理,使案件經(jīng)得起檢驗。
9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通過公開電話聯(lián)系吉林市中院。接線人員表示,采訪需聯(lián)系宣教處。記者多次撥打宣教處電話,但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