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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更新時間:2024-07-16 17:17:57作者:未知
符合配租對象范圍的人才申請本次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根據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租金優(yōu)惠,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享受差別化租金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第(一)類配租對象,與杭州市范圍內(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錢塘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同)市屬、區(qū)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戶口或杭州市內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臺胞持有通行證或居住證;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fā)〔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所屬范圍內(包含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下同)無住房,且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yōu)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圍:根據本項目所在地,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應包括蕭山區(qū)。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杭州戶籍地為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錢塘區(qū)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還包括上述全部區(qū)域范圍;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杭州戶籍地為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臨平區(qū)、臨安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還應包括其所在區(qū)、縣、市范圍。其中,市屬事業(yè)單位所在地以單位注冊地為準。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定范圍: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所屬范圍內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屬范圍內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二)不享受差別化租金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第(一)、(二)、(四)類配租對象的,需與杭州市范圍市屬、區(qū)屬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申請人為第(三)類配租對象的,需與蕭山區(qū)范圍內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提供勞動關系證明,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應持有蕭山區(qū)內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蕭山區(qū)范圍內無住房,且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優(yōu)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間在杭州市范圍內不得同時享受租房優(yōu)惠政策。對于申請時已享受租房優(yōu)惠政策的需在申請前注銷相關資格。
住房優(yōu)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yōu)惠購(建)住房,以及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yè)單位發(fā)放的購房補貼。
租房優(yōu)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優(yōu)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藍領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