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可以馬上辦離婚嗎(離婚如果雙方同意立馬就可以嗎)
2024-05-27
更新時間:2024-05-27 02:35:09作者:未知
一、雙方同意可以馬上辦離婚嗎
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可以馬上申請離婚登記。但是在申請三十天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才能辦理完畢離婚手續(xù),自此解除婚姻關系。而在此期間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二個人同意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1、夫妻雙方協(xié)商好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
3、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例如戶口本、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4)離婚協(xié)議書;
(5)離婚登記照片,一般是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是一個重要的且需要慎重考慮的決定。離婚傷害的不僅僅是男女雙方,更是自己的孩子。結婚需慎重,離婚需謹慎。每個決定都是至關重要的,決定這每一個人的未來。具體在說到離婚的時候,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選擇協(xié)議或者訴訟方式來辦理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