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嗎
2023-09-16
更新時間:2023-09-16 12:39:35作者:佚名
一、公司拖欠工資3個多月怎么辦?
1、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不發(fā)放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討工資: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
(4)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5)訴訟程序。勞動者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形不屬于拖欠工資?
不屬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包括11種:
1、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
2、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5、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6、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賠償;
7、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guī)、廠紀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
8、企業(yè)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fā)工資等;
10、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11、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勞動法》,只要勞動者的利益受損,那么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可以通過走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此之前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