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后一定被起訴嗎?(檢察院批捕后一定被起訴嗎知乎)
2024-06-22
更新時間:2024-06-22 17:35:28作者:未知
一、檢察院批捕后一定被起訴嗎?
批捕的案件還是需要通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才會被進行公訴,如果沒有通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的話,檢察院將會打回給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進行重新調查,重新調查之后可以再次交由檢察院進行審查,看是否能夠進行起訴。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1、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臺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在此基礎上,再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鑒別。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15條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首先要審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是否給被害人造成了經濟損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已提起的,要保護被害人的這項權利,沒有提起的,應主動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
現實中人們常常有一個法律誤區(qū),大家認為一旦檢察院批捕了,案件就一定會起訴。甚至還有不少人認為批捕就等于“定罪”了。實際上,即使已經批捕的案件還是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序,然后才能確定是否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