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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更新時間:2024-03-28 15:10:10作者:未知
在現實生活中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農村土地的,就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而征地補償的項目是比較多的,那么農村征地拆遷中的“司法強拆”是怎樣的?下面由拆遷律師團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所謂集體土地上的“司法強拆”其實是責令交出土地的強制程序,同樣是由行政機關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申請,同樣會帶來強拆或者強征。
一、作出決定的法律依據
上文提到目前集體土地征收還沒有專門的全國性法律調整,那么它規(guī)定在什么地方呢?答案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作出決定的主體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三、作出決定的前提
征收方要作出責令交出土地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被征收拆遷人存在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行為;
第二,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滿足法定條件。
對于第二點展開來講就是要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顧名思義必須存在由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合法有效的征地批文。
(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征地行為。
合法的征地拆遷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發(fā)布征地公告、
(2)征詢村民意見、
(3)實地調查與登記、
(4)一書四方案、
(5)張貼征地公告、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7)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土地補償登記、
(9)實施征地補償與交付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其實就是被征收拆遷人實施的阻撓征收方依法進行征地的行為,比如現實中的一些“釘子戶”。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
(1)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
(2)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并具有可執(zhí)行內容;
(3)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
(4)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
(5)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7)被申請執(zhí)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一樣,并不是一作出就可以拿到法院去申請強制執(zhí)行,必須得經過一個期間。
這個期間就是被征地拆遷人尋求行政和司法救濟的法定期限,即自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之日起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如若該等期限屆滿后被拆遷征收人既不尋求行政救濟或者司法救濟,又不自行主動地交出土地,就要面臨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司法強制。
以上知識就是拆遷律師團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所謂集體土地上的“司法強拆”其實是責令交出土地的強制程序,同樣是由行政機關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申請,同樣會帶來強拆或者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