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判刑規(guī)定(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判刑規(guī)定多少年)
2023-07-15
更新時間:2023-07-15 10:08:17作者:未知
一、國慶加班工資包括本月工資嗎?
加班工資是在拿了本月工資的情況之后單獨給予的加班費;“節(jié)假日可領取三倍日工資,休息日可選擇給予補休或雙倍日工資?!?/p>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fā)方式處理。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zhí)行。其他情況,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fā)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guī)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慶是屬于節(jié)假日,一般情況用人單位是不能要求勞動者工作的,如果加班就需要按規(guī)定支付一筆加班的費用,而且加班費是單獨按不同的加班情況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