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點評最傻的駕駛行為 2021大眾點評規(guī)則
2023-07-16
更新時間:2023-07-16 12:13:12作者:佚名
代駕出事故誰來賠
從合同法律關系來看,消費者通過代駕公司的手機APP下單請代駕,實際上是代駕公司進行電子要約,用戶點擊下單承諾的合同行為。至于代駕公司委托哪個代駕司機來提供代駕服務,以及代駕公司與其代駕司機之間的其他約定,屬于其內部事務,與消費者無關,故代駕出事故應由代駕公司來賠償。此外,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故從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來看,也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
《侵權責任法》
1、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代駕出現(xiàn)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案例重播:
王先生晚上開車去吃飯。酒后請宏達汽車租賃公司(從事駕駛服務)為其開車,宏達公司派司機李提供服務。駕駛過程中,李違反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撞倒了正常過馬路的行人唐,導致其右下肢骨折。交警認定李應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
唐花了大約6萬元去醫(yī)院診治。出院后,唐找到業(yè)主王要求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索賠15萬元。唐找到失主王要求賠償。王說:“我遵循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規(guī)則,找了正規(guī)的司機公司開車,還為我的車投了很強的保險和50萬元。商業(yè)保險沒有賠償我怎么承擔責任?”
唐找到了司機李,和李也有了恩怨:“我是為公司開車的,所以你可以去公司。我一個月才掙5000塊,你讓我虧了15萬。我沒錢!”唐再次找到宏達公司,但宏達公司表示,司機李在單位才工作不到一周,與李的合同寫得很清楚,交通事故責任在李,公司不負責任。然而,李沒有多少錢,所以他建議唐去一家保險公司。唐找到一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只給王索賠,受害人直接找不到他。
律師疑惑:王先生、李先生、宏達公司、保險公司都還好嗎?受害者唐先生應該由誰負責?
1.王先生說的有道理,不承擔本案責任。
在駕駛服務中,車主完全把車交給了駕駛公司的人員,他只是醉醺醺地坐在車里。這相當于把車借給別人用。反正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共享。《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因租賃、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的。,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部分,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十九條)本案中,車主王先生正在尋找正規(guī)的駕駛員公司,不存在過錯,故不追究其責任。
第二,李的說法基本正確。宏達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李是職務行為,對被害人唐不直接承擔責任。李的事故責任應由宏達公司承擔。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四條)當然也要看李和他單位的勞動合同是怎么簽訂的。勞動合同怎么簽:“李故意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事故,公司賠償后可以向李追償”,李是最終責任人。當然,本案中,李對被害人唐并無直接責任,而只是由公司賠償后追償?shù)膶ο蟆?p>3.保險公司陳述不正確的,應當承擔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第七十六條)本案中,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行人無責任,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被保險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應當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在下列賠償限額內對每起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1)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
(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
(3)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其中,傷殘賠償限額及項目為根據(jù)法院判決或調解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第八條)
本案無財產(chǎn)損失、傷殘或醫(yī)療費用,可由交強險12萬元賠償;在這種情況下,王也為該車購買了商業(yè)保險,不足部分可以補充商業(y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