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征收養(yǎng)殖場,卻不給補償是否是合法的
2023-11-29
更新時間:2023-11-29 15:10:46作者:未知
據法律與生活雜志報道,當天上午網傳“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qū)百爐屯村因拆遷發(fā)生一死一傷”事件。
隨后,鄭州市警方公開的一份落款為“鄭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懸賞通告顯示:鄭州高新區(qū)石佛辦事處轄區(qū)發(fā)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曹春生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在逃”,并有一則懸賞通告被曝光。
那么,面對強拆,除了看著媒體的一篇篇報道與人尬聊,被征收人究竟能怎么辦呢?
首先,對于鄭州市的這起突發(fā)案件,在明律師想指出的是,目前官方發(fā)布的信息非常有限,以致案件是否確實由拆遷糾紛引發(fā)和嫌疑人具體作案過程都無從得知。
在此事已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情況下,當地公安機關還是應當及時發(fā)布相關信息,以回應外界關切,平息不必要的猜測。
只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當身為普通農民的被征收人面臨氣勢洶洶的“清零”式拆遷運動時,究竟怎么辦才能既保留自己進一步維權的可能、機會,又不至于讓自己深陷牢獄之災承擔法律責任呢?在明律師在這里提出以下3點供大家參考:
其一,要及時委托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啟動法律程序進行阻滯。
如果說在公告階段、入戶調查評估階段、就協議進行談判交涉階段被征收人仍認為可通過自己的知識、人脈來與征收方周旋、博弈的話,那么當強拆逼近時,被征收人一定要重新全面評估一下自身的能力。
通常而言,當征收方打定了“清零”的任務目標后,一般化的、單一的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提起土地違法查處、請求公安機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等維權方式就很難奏效了,而必須依托于專業(yè)律師的全盤、綜合性規(guī)劃下的“精準”維權,才有望將強拆用的挖掘機阻滯在自己家門外。
無論如何,到了該請律師的時候,被征收人一定要果斷決策,尤其是要摒棄“律師都是騙子”等偏激、錯誤觀念。
否則,一旦房屋化為廢墟,或被征收人因不適當的抵抗行為而自身難保,整個維權大局都將因此變得困難。
其二,就“守房”問題,要區(qū)分情況進行妥善安排。
如果自己所面臨的是形式上合法的司法強拆,那么“守房”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則會面臨承擔阻礙人民法院生效裁決執(zhí)行的刑事責任的風險。
而通常情況下,被征收人面對的都是來自開發(fā)商、不明身份社會人員甚至其他村民的違法強拆,此時守房行為本身是具有合法性的。
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考慮參照以往的成功經驗,審慎評估自己家所在地的實際環(huán)境和情況,進行妥善安排。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另辟蹊徑”“開動腦筋”,想出各種“花式”守房辦法來,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但切記,無論如何“創(chuàng)新”,基礎性的事情一定要落實到位:
一要收集固定證據——通過多位置安裝監(jiān)控探頭,發(fā)動親友在房屋周邊進行多角度拍攝,直接交涉時攜帶錄音設備等等進行證據固定,以確定強拆者的身份,為今后的訴訟維權提供依據。
同時對屋內財物預先進行搬離、固定等處理,避免遭強拆后“說不清”的金條、金鏈子沒有了等尷尬境地;二要及時、多人次撥打110報警,無論警方出不出警都要堅決做;三要盡力避免人身傷亡,尤其是避免出現“抱煤氣罐”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否則,在極端情況下被征收人可能面臨被當場擊斃的風險,這絕不是律師在這里危言聳聽!
其三,要確立一個正確的維權觀念:房子即便被強拆了,只要沒簽協議,仍然能夠維權!也就是說,固然強拆這一下子對于被征收人是極為重大的打擊,但絕對不至于是整個維權的終結。
為阻止強拆而“豁出命去”,說說過過嘴癮可以,理智的朋友一定不會真的這樣去做。
須知,被征收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強拆者的生命也是寶貴的,在當前我國的征收環(huán)境下,這二者完全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關系,硬碰硬下來的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悔之晚矣。
問題的根源在哪兒,我們要從根源上去協商、溝通、努力。
而從另一個角度上說,協商、溝通的前提就是征收雙方都要有化解矛盾、敵意、隔閡的誠意與實際行動,多做有利于在矛盾產生后降溫的行為,少做刻意激化矛盾、刺激對方鋌而走險的事情。
就這方面而言,律師大有可為,政府大有可為,廣大被征收人同樣大有可為。
自然,會有網友在看到此文后留言指出:都是廢話,沒用等等。
在明律師只是希望,一起又一起的強拆命案,能促使大家有一個冷靜下來思索的機會。
這個機會的把握、重視與否,可能會關乎我們的生命。
畢竟,命,還是比房子、土地值錢一些的。